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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,有很多事情需要轟轟烈烈的大幹一場。

 

打球的時候,我覺得一定要把自己的情緒宣洩出來,完全釋放出隱藏的自己

— 需要轟轟烈烈。

 

做學問,我也覺得要竭盡自己的心力,把內心理想的到的東西表達出來

— 需要轟轟烈烈。

 

交朋友,我也覺得要讓最真的自己與朋友接觸,難免會有人不喜歡,不過這才是真正的自己

— 需要轟轟烈烈。

 

唯有感情,淡淡的才是最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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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蕭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